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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系话剧团
发布日期:2019-04-20 字号:[ ]

    

一、简介

防灾科技学院人文社科系话剧团成立于2011年,是人文社科系下设的综合性学生社团。话剧团本着“感悟经典,涵咏艺术”的宗旨,坚持“创新、独立、求知、求真”的思想,坚持走“自编、自导、自演”之路。用“最新的理念编剧,用独特的角度导演,用真实的角度再现”,我们以“永远在追求新的高峰”作为自己的口号与目标。

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防灾科技学院人文社科系话剧团

第二条  性质

人文社科系话剧团是在人文社科系汉语言文学教研室指导下组建的独立自主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宗旨

1.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提升学院的文化内涵。

2.  提高广大学生对话剧的鉴赏能力,增强我系学生的综合素质。

3.  为舞台艺术爱好者提供一个发挥的平台。

4.  经典与原创并举,注重表现思想。

第四条  话剧团社团文化

认真  学习  交流  突破

第二章 主要活动

第五条  主要活动

1.  培养成员话剧知识,并面向学校和社会进行话剧展演。

2.  独立承办话剧相关晚会及活动。

3.  参与学校及社会的文艺节目演出、比赛。

4.  同其他学校话剧团、文艺团体进行交流学习。

第三章 组织

1) 组织制度

第六条  本社团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团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常务工作委员会。常设工作部门有:导演组、演员组、编剧组、宣传组、文艺组、外联组、化妆组、剧务组。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由各组长,副组长及以上干部组成。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团长组织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更改时间。会议采用投票表决制度,正副团长有一票否决权。

第九条  话剧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或两名。分别由上届团长,副团长提名,常务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十条  团长总体负责团内各种重大演出活动的安排及对内外一切事物,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领导团内各项工作。  副团长负责部分各项工作,有义务协助团长展开各项事物工作,有权利独立提出并展开工作。

第十一条  各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各组活动,并向团长汇报情况。

2)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各部门职能

l  导演组:培养导演,并负责话剧的编导过程。

l  演员组:对演员进行培训,并负责各话剧的演出工作。

l  编剧组:培养编剧,并负责原创剧本的工作。

l  宣传组:负责宣传板,条幅等一切宣传手段的工作。

l  文艺组:负责组织除话剧之外优秀的节目演出。

l  外联组:与外界各方面人士进行交流与沟通,为社团活动拉赞助。

l  化妆组:培养化妆人才,并负责为本团演员化妆。

l  剧务组:管理话剧团所有道具,并协助话剧团演出。

l  Dv组:制作校园dv,并组织对话剧的录制工作。

第四章 团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团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承认本社团章程,服从本团管理。

2.  对工作有激情,对话剧感兴趣,有责任心。

第十四条  团员加入社团的程序是

由社团在本系公开招收或者同学提出入会申请;

第十五条  团员享有如下权利:

1.  话剧团团员有参加本社团各种活动的权利,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要求其改正的权利;

2.  获得本社团服务教学的优先权;

3.  话剧团会员有了解话剧团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4.  话剧团团员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向学校相关组织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并服从本社团管理;

2.  为本社团建设服务,为社团活动贡献力量的义务;

3.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4.  参与社团的每次活动,;

5.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团结本社团的所有团员,视所有团员为自己的家人。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可给予表彰或奖励。奖励在每学年话剧月之后颁发。

1.  在表演有独特创造并收到较大好评者;

2.  在导戏方面有独特贡献并受到较大好评者;

3.  在剧本创作上有独特贡献并受到较大好评者;

4.  积极维护团内团结者;

5.  积极维护和扩大本团荣誉者;

6.  在其他方面对本团有重大贡献者;

7.  为本团争取到社会赞助,单次资助超过200元(可累计)的,按资助全额的10%比例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有一下情况之一可给予批评或处分。

1.  破坏团内团结,有攻击本社团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阻碍社团正常工作者;

2.  无故不参与剧团会议三次以上的通报批评,五次以上的开除出团;

3.  诈骗、挪用、贪污话剧团及团员私有财务或破坏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进行赔偿之外,还应给予开除处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4.  过失造成舞台设备、服装、道具等财产损坏、丢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处分。

5.  由于彩排不充分,造成现场演出失误者。或在彩排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彩排、演出进度者。

第二十一条  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均由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团长签发决定。

第六章 活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话剧团团务及日常工作采取团长负责制,由团长统一安排管理,团员应服从管理。 团长应当积极听从团员意见,受团员监督。

第二十三条  剧团排演剧目时采取导演负责制,角色选择、排练均应听从导演安排;确有问 题的可向团长反映,由团长出面协调。

第二十四条  团员不得无故缺席活动,有事需向所在组组长请假。

第七章 活动要求

第二十五条  迎新话剧秀、话剧团生日会、告别演出、话剧月是话剧团的特色活动,每学年必须至少一次;话剧团应保持与社会各界的良好关系,经常与其他高校保持联系,不定期的与其他高校进行文化交流;

第二十六条  话剧团应该完善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统计并整理各种有形或无形资源,为后人留下可以鉴赏的东西,做好接班工作,上一届负责人应考虑下一届乃至社团今后更远的发展,并有计划的培养接班队伍;

第二十七条  话剧团应加强与其他社团的合作交流,积极扩大社团的影响力;

第二十八条  话剧团应大力倡导剧本原创,坚持走原创路线;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开始后,话剧团应认真做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精心开展各项活动;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条  由超过团员总数三分之一人数联名提出,或常务委员向团长提出申请,可以由常务委员会表决修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1年第一届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由团长、副团长、各组组长共同行使。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人文社科系教研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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