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适应社会全面进步需要的合格大学生,现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利益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思想表现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第四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弘扬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学校稳定。
第五条 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组织与非法活动。
第七条 热爱学校,恪守校训:“崇德博智、扶危定倾”。
第三章 品德修养
第八条 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自省自律。
第九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
第四章 知识学习
第十一条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干扰课堂秩序: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课堂上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
课堂上应关闭通信工具,不拨打、接听手机或收发手机短信,不影响老师授课和他人听课。
不在教室内吃食品。
第十三条 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实验、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实习。
第五章 校园生活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尊重他人劳动成果,配合管理,不妨碍学校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男女交往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为准绳。男女交往举止文明,行为端庄。
第十七条 着装文明得体,语言文明礼貌。
第十八条 讲究个人卫生,遵守公共道德,自觉保持寝室及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在楼道或向楼下泼水、抛掷杂物,不在宿舍或楼道内焚烧杂物。
第十九条 爱护公物,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
第二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就餐、借还图书、购票购物文明有序,观看演出、比赛及参加集体活动不起哄滋事,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第二十一条 遵守公寓住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他人,不晚归,按时就寝,协调使用室内电话等公用设施,不影响他人。
第二十二条 遵守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使用互联网,不沉溺于电子游戏,不观看、传播非法及黄色信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第二十三条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在寝室、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加强教育;如情节严重,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